13日,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,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《关于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》,对再交易房住房价值的认定、楼龄超过10年首付款比例的规定进行了明确。
其中,第二条“取消原‘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%’的规定”受到广泛关注。为什么要取消呢?不急,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部门对此专门进行了解读。
成都公积金中心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此前规定“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%”,“超过30年的,不予贷款”。如此规定的初衷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的,住房越老旧,贬值的可能性就越大,处置起来难度也越大,收回资金覆盖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越小。
鉴于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有评估公司进行评估,且成都市已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,并将逐步扩大成交参考价格的覆盖范围。因此,住房价值的认定已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住房的折旧因素,是比较合理的。
所以,本次调整取消了原“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%”的规定。调整后,同一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房,不论意向购买的住房楼龄是5年、15年还是25年,均执行相同的首付款比例(需注意的是,楼龄超过30年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,这个规定仍然保留)。(记者 李丹)